特定工廠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設計/規劃/施工 一條龍服務 廠內台電端用電價格高,規劃太陽能自用電區域
特定工廠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設計/規劃/施工 一條龍服務 廠內台電端用電價格高,規劃太陽能自用電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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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建物屋頂要申請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者,相關條件如下:
A. 如該建物取得使用執照者,得出具使用執照。
B. 如該建物未取得使用執照者,得出具建築執照,申請設備認定。
C. 按照「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提具「用地計畫書」申請土地變更者,建議取得取得「用地計畫書核定函」及建築執照後,申請設備認定,避免後續因建物拆除而再次申請設備搬遷。
D. 該特定工廠取得「特定地區申請整體(或個別)變更編為丁種建築用興辦事業計畫核定函」,建議取得建築執照後,申請設備認定。
E.
特定工廠無意願提具「用地計畫書」申請土地變更者,出具「特定工廠登記函」向本府申請設備認定
F.
只有「未登記工廠納管函」或「工廠改善計畫核定函」者,尚無法申請設置。
G.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25條規定,特定工廠登記之有效期間,自核准登記日起至中華民國129年3月19日止。
太陽能自用電類型--
A. 餘額躉售(與台電併聯)--太陽能產生電力先行自用,
多餘電力輸出至台電端賣電,不足電力由台電端補足.
B. 電力全額自用(不賣電)--適合高用電量用戶,使用台電電費每度電4元以上之用電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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