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合法申請的農舍(農業設施之一種)無法申請裝設太陽能賣電?
為何合法申請的農舍 ( 農業設施之一種 ) 無法申請裝設太陽能賣電 ?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4094230.html 農舍屋頂依規設置太陽能板前提是農舍必須為合法建築 (具備合法使照),且確實具有 農業經營事實 與 自住情形 。太陽能板被視為農舍的「附屬設施」,申請時必須確保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 設置農舍太陽能核心須知 · 合法性要求 : 農舍不可有違章增建 ,否則將無法通過地方政府農業單位審查、無法取得能源署的再生能源設備登記,更無法賣電給台電。 · 屋頂高度限制 :依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設置於建築物屋頂或露臺的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高度自屋頂面起算須在 4.5 公尺以下;若設置於屋頂突出物上,則高度須在 1.5 公尺以下。 · 申請流程 :所有權人需先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農業 / 建管單位申請「農舍屋頂設置同意證明」,確認符合農舍核定內容與自用原則後,再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送審。 農舍違章增建是指未依法取得建照或農業容許證明,擅自變更原核准範圍、用途或擴大面積的行為。常見的違規樣態可分為以下五大類: · 垂直增建(加蓋) : 原核准為一層或兩層的農舍,未經許可在屋頂增蓋鐵皮屋或水泥樓層(俗稱頂加),作為居住或儲藏使用。 · 水平增建(擴建) : 向農舍四周或法定空地(如前院、後院、側院)延伸擴建,常見如增設車庫、房間、廚房或客廳外推。 · 二次施工(違規裝修) : 於完工驗收並取得使用執照後,二次進場變更內部格局或違規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