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物屋頂增設太陽能光電遮陽棚 享20年綠電收益 合法申請免建築師簽證 不用擔心被檢舉拆除

新建物屋頂增設太陽能光電遮陽棚 享20年綠電收益 合法申請免建築師簽證 不用擔心被檢舉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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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府政策法規--

行政院會8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重點包含未來新建、改建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太陽光電

1.      工廠現有建蔽率/容積率已滿,無法增加內部使用空間,頂樓加蓋又怕被檢舉面臨被拆除風險,合法申請太陽能光電系統免申請雜項執照

2.      透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太陽能發電系統得包含新設頂蓋(新設鐵皮浪板),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相關規定---

前項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除應有利用太陽電池轉換太陽光能為電能之發電設備外,並得包含支撐架、新設頂蓋及運轉維護孔道或通道之設施。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一、設置於建築物屋頂或露臺,包含支撐架並得結合新設頂蓋,其高度自屋頂面或露臺面起算四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屋頂突出物,包含支撐架並得結合新設頂蓋,其高度自屋頂突出物面起算一點五公尺以下。

 

透過屋頂增設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系統,現有法規可以在太陽能板底下加蓋一層浪板,而且不須申請申請建築執照(容積率不夠),,太陽能設置完成送縣市政府會合法<免雜項執照登記函>即為合法申請之屋頂設施

桃園太陽能 楊梅光電屋頂 新建物裝設太陽能 再生能源修正草案 合法屋頂加蓋 免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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