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 110 年度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

臺東縣政府 110 年度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 https://www.pvesco168.com.tw/110-taitung-solar.html (一)補助對象:於本縣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 在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11 月 30 日期間取得權責機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 ( 依發文日為準 ) 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二)補助條件: 1. 設籍於 本縣之縣民 ,或設立登記或 立案於本縣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 2. 申請者應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三等親內之親屬。 3. 設置於本縣轄區內之私有建築物屋頂上,其使用用途無限制 ,即全部或部分集合住宅、倉庫、農舍、工廠、屠宰場 …… 等用途,皆可申請。 4. 未曾受同性質之補助。 5.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費用需由申請者自行出資。 四、 補助標準: 申請者須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三等親內之親屬: (一)設置總容量在十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八千元。 (二)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且在二十峰瓩以下者,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三)設置總容量逾二十峰瓩者,其二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二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七千元。 (四)同一場址向本府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 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二十萬元。 (五)若申請補助場址為 連續相連之兩棟 ( 含 ) 以上且屬同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設置者,將合併計算為一案, 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