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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2公頃以下地面型太陽能光電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2 公頃以下地面型太陽能光電 https://www.pvesco168.com.tw/council-of-agriculture2.html 文  號   農企字第 109001296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規定;增訂第 7-1 點規定;並自 109 年 8 月 1 日生效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地地面型太陽能光電 ) 發布日期  109 年 7 月 28 日 法規內容: 一、為執行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之規定,據以辦理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 (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 (二)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林業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變更為其他使用地類別。 (三)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農業用地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 (四)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作非農業使用性質之容許使用或臨時使用。 三、興辦事業人申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應擬具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就下列事項詳予說明: (一)擬申請變更之農業用地之使用現況。 (二)變更使用前後之使用分區、編定類別、面積。 (三)鄰近灌、排水系統與農業設施位置及是否使用具有農業灌溉功能之系統作為廢污水排放使用。 (四)變更後土地使用之興建設施配置。 (五)隔離綠帶或設施設置之規劃。 (六)該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對鄰近農業生產環境之影響。 (七)聯外道路規劃與寬度及對農路通行之影響。 (八)降低或減輕對農業生產環境影響之因應設施。 (九)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面積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但農業所需產、製、儲、銷及休閒等相關農業設施所需用地,僅須提出區位之無可替代性說明。 (十)興辦事業使用水資源對農業生產環境之影響。 前項各款事項以文字說明為原則,並配合不少於一千二百分之一比例尺之位置圖、灌排水系統圖等相關圖表輔助說明。 第一項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應說明事項,經納入興辦事業計畫書、開發計畫書或土地使用計畫中專章說明者,得免予再擬具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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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陽光工廠 綠色能源 太陽光電綠色工廠 陽光廠房節能減碳 潔淨永續能源 工廠 / 農業設施屋頂閒置不用嗎 ? 我們為你規劃太陽能光電賺錢方案 https://www.pvesco168.com.tw/product-detail-2717959.html 臺灣地狹人稠,土地成本昂貴,再生能源建置有其侷限性, 太陽光電開發利用,是一項符合我國自然條件,同時又能配合我國產業基礎的再生能源應用項目,有利於我國達成二氧化碳減量目標,並增加自主能源的供應與穩定。 考量整體建置成本,屋頂型太陽光電系統的發展,是目前我國再生能源主要的推動方向。運用既有廠房或辦公大樓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不但可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減少產業對地球的負面衝擊,更可提升企業永續經營的形象。 在政府優惠購電的措施下,民間企業於廠辦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將有額外的售電收入,有助於企業競爭力之提升。 綠電涵蓋太陽能、風力和生質能等型態,太陽能是目前最有發展潛力的項目,而屋頂型太陽光電又是最普遍採用的設置類型。工廠產權單純、面積大,設置相較於北部林立的公寓容易,且可獲得額外租金收入。 工廠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讓企業為環保貢獻一份心力,不僅可讓廠房降溫達到節電效果,且在政府優惠購電的措施下,更可協助綠能發電並創造業外收益,塑造企業節能減碳、永續發展貢獻社會之形象。 針對經濟部、科技部、地方政府等所管轄之工廠屋頂,利用其廠房屋頂結合設置太陽光電;考量我國工業廠房用電所占比重甚高,推動工業廠房設置可促進區域自足、有效緩解電網調度壓力,同時更可引導企業負起環境永續發展等企業社會責任。 廠區業者可以自由選擇太陽光電屋頂是採用「自行建置」或是「屋頂出租」的兩大模式,並不會受限廠房的所有權問題。而利用屋頂上閒置的空間來設置太陽光電好處相當多,除了能提升空間使用效益,有效降低日照溫度 3~6 度,更可以減少冷氣能耗使用量,根據經驗最高可以減少冷氣能耗達 30 %之多,並有助於企業的環保形象樹立,又可以額外增加一筆屋頂收租或綠能售電的業外收入。 政府也鼓勵工廠業主,將自有的閒置屋頂活化再利用,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聰明種電,藏富於頂,存利於民,共同為落實 2025 非核家園目標盡一份心力,也為自己存一桶金。     台南太陽能 , 中西區太陽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