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買房置產注意了!新建築符合2條件須設置太陽能 違規恐拿不到建照/使用執照

未來買房置產注意了!新建築符合 2 條件須設置太陽能 違規恐拿不到建照 / 使用執照 內政部近日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共 10 條 未來新建築「符合 2 條件」要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a. 新建物建築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 b. 或建築物 增建、改建時 , 屋頂增加、變更或建築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 ,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c. 且每 20 平方公尺應設置 1 瓩。 d. 太陽光電設備得設置在屋頂、雨遮及地面等處,不限於屋頂 。 哪些建築物不用裝太陽光電板? 1. 宗教、殯葬類建物有文化及建築構造特殊性 2. 危險物品類建築, 負責製造、分裝、販賣、儲存公共危險物品的建築 3. 因 構造系統、使用用途特殊或其他不可歸責的因素導致無法設置太陽光電板 (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設置太陽光電設備確實有困難、且出示證明文件,得免依本標準設置太陽光電設備 ) 4. 建築物若因 外部建物或地形條件導致受光條件不足 ( 若每瓩全年發電量未達標準,並經指定評定專業機構出具發電量模擬評定報告書,得免依規定設置太陽能板 ) 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為 543 度 台東縣 579 度 其餘直轄市與縣市為 625 度。 國土署官員表示,若不裝設太陽能板,就拿不到建照與使用執照。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532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