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正式公告
111 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正式公告 2022-01-28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完成「中華民國 111 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審定作業,於 1 月 28 日正式公告。與草案相比,除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期數、加強電力網及特高壓等額外費率、不及 2MW 之小水力發電費率有所調整外,其餘皆與草案相同。 經濟部說明 111 年度各類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公告重點,分述如下: 一、太陽光電: ( 一 )111 年度躉購費率恢復為一年兩期,按容量級距區分費率,躉購費率介於每度 3.8680 元至 5.8952 元。 ( 二 ) 考量國內疫情,屋頂型費率予以緩降,另有關加強電力網、特高壓升壓站與輸電線路及併網工程等成本費用,依據台電公司收取態樣及費用之規範,訂定各項額外費率,反映案場併網成本及其差異性。 二、小水力發電:不及 2MW 部分,相較草案躉購費率調升為每度 4.1539 元; 2MW 以上部分,維持與草案相同,每度 2.8599 元。 三、地熱發電:維持與草案相同,區分躉購容量級距,增訂不及 2MW 容量級距,躉購費率每度 5.7736 元, 2MW 以上部分,維持與草案相同,每度 5.1956 元。 四、生質能發電:維持與草案相同,無厭氧消化設備類別之躉購費率為每度 2.8066 元;生質能有厭氧消化設備部分,每度 5.1842 元。 五、廢棄物發電:維持與草案相同,「農業廢棄物」躉購費率每度 5.1407 元;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每度 3.9482 元。 六、海洋能發電:維持與草案相同,躉購費率每度 7.3200 元。 七、其他獎勵機制:與草案相同,包含新增地熱及小水力之原民利益共享機制、台東地區納入太陽光電區域加成機制、太陽光電結合儲能系統之費率適用條文外,其他如離島加成、階梯式費率、太陽光電之高效能模組加成、區域加成等 110 年度獎勵措施,均予延續。 經濟部特別強調, 110 年度太陽光電屋頂型基礎費率為內含併網工程費, 111 年度則為明確相關費用,改採額外費率加計方式處理,但為使躉購費率級距設定方式與台電公司屋頂型併網工程費繳納級距有所對應,故 111 年度於 20-100 瓩級距下區分「無繳納併網工程費」及「有繳納併網工程費」兩分類,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