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相關規定
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相關規定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028922.html 台中市政府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一、用地計畫請備妥下列應檢附書件 [ 一式 8 份 ] 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 (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 158 號 8 樓 ) 。 二、相關申辦費用: ( 一 ) 審查費:每件 1 萬 4 千元。 ( 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 13 條規定 ) ( 二 ) 用地變更回饋金:核定用地計畫時,按申請用地變更使用總面積,依 用地計畫核定當期公告現值 50% 計算 。 [ 得分期付款 ] ( 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 9 條規定 ) ※ 用地計畫核定範圍內,曾依森林法相關法規繳交回饋金者,就已繳交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數額得予扣除。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應備書件 (8 份 ) 1. 申請自我檢核表 2.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申請表 3. 申請切結書 4. 特定工廠登記文件影本 5. 用地計畫書 6. 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變更同意書 7. 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 ( 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涉及農業用地變更者,應擬具 8. 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 ( 需在有效期間內 ) 9. 依環保法規應檢送之計畫、評估調查檢測資料或取得各項有效之許可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