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加速工業區的更新與立體化發展

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 / 加速工業區的更新與立體化發展 https://www.pvesco168.com.tw/factory-three-dimensional.html 日期: 108-07-18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一、前言 為協助企業排除投資台灣的「缺地」障礙,行政院於 106 年 11 月 6 日提出「公有土地優惠釋出」、「民間閒置土地輔導釋出」、「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等 3 大策略,以及 12 項辦法,期於 111 年時提供 1,827 公頃合宜工業用地,解決產業用地需求。 二、適用範圍 ■ 適用都市計畫範圍內,由經濟部或地方政府管轄的工業用地或工業區,以及科學園區,且基準容積在 240 %(含)以下業者,最多可增加 50 %之容積獎勵,達到 360 %。 ■ 各地方政府管轄之都市計畫工業區,基準容積在 240 %(含)以下,並符合「已開闢基本公共設施」及「具計畫管理機制」。 ■ 屬非都市計畫工業區,並具「整體開發」性質,以依計畫管制開發為工業區者為限,包含由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編定開發工業區,及其他各主管機關依該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開發之園區,總容積率以 400 %為上限。 ■ 新增投資 :(法定容積之 15 %為上限) 申請人平均新增投資金額 ( 不含土地價款 ) 超過每公頃 4.5 億元者,平均每公頃再增加投資 1 千萬元,得增加法定容積之 1 %。 ■ 能源管理 :(法定容積之 5 %為上限) 1. 取得「 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證書者,核給法定容積之 1 %。 2.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於廠房屋頂者,且水平投影面積占屋頂可設置區域範圍 50 %以上者,核給法定容積之 2 %。 3. 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核定者,核給法定容積之 2 %。 ■ 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取得容積額度 : ( 合計上限為法定容積之 30 % ) 1. 回饋金限定用於各該園區與其周邊相關使用或公共設施之改善。 2....